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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全方位吸纳高层次人才
  6、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或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高层次人才来皖工作,本着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方针,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调入手续或予以特聘。在特聘期间,本人和随居的配偶、子女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7、用人单位应对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认真的考核,并对其学术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进行科学的测评和论证,用人单位测评和论证有困难的,可委托人才测评机构进行。
  各级人事部门具体承办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手续,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人事部门应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引进外国专家,按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执行。
  8、切实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或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超编单位报经同级编制部门同意后可先接收再逐步消化超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以随同其在现居住地登记城镇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各种费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贫困县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登记在合肥市市区或所在市市区。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求为配偶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安排,人事和劳动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或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确定,或按所创效益确定。
  对省直单位经省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给予下列优惠条件:两院院士,提供一套120-150平方米的住房或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0万元,提供50-100万元无息贷款作为科研启动经费;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提供一套100-120平方米住房或一次性补助安家费24万元,提供20-50万元无息贷款作为科研启动经费;硕士生导师、博士,提供一套90-100平方米住房或一次性补助安家费20万元,提供10-20万元无息贷款作为科研启动经费。住房或补助所需经费根据单位经费渠道分别在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中支付。科研启动经费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三年后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归还。各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执行,中央驻皖单位可比照省、市的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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