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保发(2001)103号 2001年7月9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区县辖区内可选择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