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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教师工资发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教师工资发放的通知
(皖政(2001)50号 2001年7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现就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农村教师工资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是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最基础、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农村教师工资发放。随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各类收费管理逐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义务教育中一些沉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投入不足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淑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思想,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待遇得到落实和逐步提高,为农村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建立并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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