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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期间基层卫生“三项任务建设”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的指导意见》,对现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和改造。一、二级医疗机构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转换;部分骨干二级医疗机构经过市卫生局医政部门审定可向地区性医疗服务中心转换;大型医疗机构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定点协作关系。2001年在全市街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率达到规划的90%以上,争取到2002年使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覆盖率达到规划的100%。到2005年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全国一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程”,规范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北京市社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用药目录》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建立和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从2001年开始,每个区县要在调整卫生资源的服务方向上,将一所基层医疗机构转建为区县级老年病医院或老年护理保健院,为老年人建立家庭医疗与急救呼叫系统的服务网络。北京胸科医院改造成以老年病为主的综合医院。用5年的时间建成以北京老年保健与疾病防治中心为技术指导,以北京老年病医院及区县老年病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各区县要针对本地区老年人口的发病特点,加强老年病医学的研究工作,探索出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模式。
  建立健全十个远郊区县医疗急救体系。加强十个远郊区县医学急救体系的建设,建设急诊抢救绿色通道,重点是对各区县医院急诊室的改造,通过装修改造、扩建或新建等不同形式,加强急诊室内部的急救设施建设,并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健全医疗急救通讯指挥系统,各区县医院医疗急救系统要逐步纳入北京市急救中心120急救体系,并通过与北京市急救中心业务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按照每个区县医院2-3辆的标准配备或更新较为先进的救护车,确保各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到位;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装备1辆救护车,要确保乡镇一级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到位。从2001年起,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以北京市急救中心为龙头,以区县医院急诊室为主体,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远郊区县三级医疗急救体系。
  3.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设施的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位,每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地域较大、人口过多的街道可按3-5万人口设置一个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3-5个居、家委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各类基层医疗机构转制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要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人员配置依照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要求,安配置设岗,按岗择人。按服务人口2000-3000∶1配置全科医师(含全科助理医师),全科医师与社区护士比例不低于1∶1,预防保健医师按服务人口2000∶1配置,其他卫技人员按实际需求配置,其中全科医师与专科医师比例不低于2∶1。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置2名全科医师(可包括全科助理医师1名),社区护士按需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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