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
“十五”期间全省主要大中型企业实现排污口在线自动监测,并逐步形成自动监测网络。
5.实施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工程。5年内具备较强的大型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由二级站和三级站组成吉林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形成全省应急监测网络。
6.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控制工程。“十五”期间形成以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调查分析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东部和东中部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部平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西部草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心,并逐步实现以遥感解析系统为中心,定量描述我省各生态区环境的变化情况,实现对多种生态环境要素的技术监测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7.实施全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工程。
二级站和三级站具备较先进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收集、储存、处理和报告演示能力,实现环境监测信息交流双轨制。
三、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作为实现环境管理现代化和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保障来抓,定期研究和部署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十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的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环境监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尽快形成适应生态省建设需要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议“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每年从征收排污费的污染治理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的配置和更新以及环境监测基础条件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监测站要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广泛开展环境监测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方面筹措资金,扩大社会服务范围,努力增加收入,弥补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的不足。
(三)抓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出发,制定环境监测人才培养规划,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环境监测人才,不断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环境监测管理队伍,进一步调动全体环境监测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