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年7月6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环保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环境监测是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是我省生态省建设的起步阶段,环境监测在准确反映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环境质量、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监测数据网络传输以及各级政府提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依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环境监测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切实加强环境能力建设。
一、全省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1973年。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下,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环境管理的需要,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已发展到61个,其中二级站(省监测站)1个,三级站(市州监测站)9个,四级站(县、市、区监测站)51个,从事环境监测的工作人员共1300余人,对全省49条河流的222个断面、3个湖泊和29座水库的100个点位实施水质监测。40个监测站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23个监测站开展了酸雨监测,每年提供各类有效监测数据59万多个,为各级政府强化辖区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但是,我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环境监测能力与环境科学化管理要求不适应,环境监测手段落后,自动化程度较低,监测数据代表性不强,不能满足国家环境质量新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二是环境监测内容与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的要求不适应,现有的环境监测能力只能开展常规的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环境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监测,重点城市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不能按国家要求进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一些三级站也不能按要求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辽河等主要水系不能进行水质自动监测,其他领域如生态环境监测、未知污染物监测等基本还是空白,应急监测能力也不能适应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需要;三是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传递自动化的要求不适应,相当一部分四级站还没有实现微机数据处理,仍然停留在以人工处理为主的水平上;四是资金投入与环境监测发展要求不适应,近几年来虽然每年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按国家标准和实际需要差距仍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