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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

  三、《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
  《职业资格证书》用钢笔按要求填写,并逐步过渡到由计算机打印。《技术等级证书》考核工种类一栏填写:“本等级考核”、“转正定级考核”或“升级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成绩两栏,均填写“合格”;评定技术等级栏目,已划分初、中、高三级新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按新的技术等级填写。没有新技术等级标准的按原等级对应新等级填写,其中,初级与原八级制的一至三级相对应,中级与原八级制的四至六级相对应,高级与原八级制的七、八级相对应。
  烹饪专业的新等级划分;初级与原等级的五、四级对应,中级与原等级三至一级对应;高级与原等级特三至特一级对应(其中面点、服务师的高级与原特二、特一级对应)。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印鉴
  1.《职业资格证书》用印
  (1)市劳动行政部门用印共两套,一套样式为:“北京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分钢印、油印两枚(式样附后);功用为:签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评员证书》及胸卡;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有关事宜用印。另一套为:“北京市劳动局证书专用章”,分为钢印、油两枚(样式附后);功用为:对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涉外公证办理换证或出具证明。
  (2)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用印,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每个鉴定所一枚油印(略),功用为:证书签章、签发准考证,申请鉴定试题,填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名册》及《职业技能鉴定结果报告单》等。
  (3)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用印继续使用,原印章功用为:职业资格证书用章,填报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表册。
  2.《职业资格证书》签章
  (1)经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合格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证书照片骑缝处和发证机关栏分别加盖“北京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油印,在考核机构栏内加盖该鉴定机构印章,方为有效。
  (2)经各级工考委鉴定合格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按考核权限,需在证书照片骑缝处和鉴定机构栏,分别加盖相应考核机构考核专用章(钢印、油印),方为有效。
  (3)《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签发办法另行制定。
  (4)对取得《考评员证书》的,须在照片骑缝处和发证机关栏,分别加盖“北京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和油印(考评员胸卡盖油印),方为有效。
  五、申领《职业资格证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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