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5)337号 1995年9月13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加强对《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考评员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规范本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现就《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职业资格证书》使用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考评员证书》和市劳动局认定的其它证书。
二、证书编号
1.《技术等级证书》编号:分别由七位和九位两行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行为辅号位,由年份、技术等级代码、鉴定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初级、“2”表示中级、“3”表示高级),第二、三位数为年份,第四位数为鉴定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鉴定所、“2”表示工考委),第五、六、七位数为鉴定机构顺序编号,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派定;第二行为主号位,由行业工种编码、人员序号组成,前五位数字为行业工种编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编码、后四位数字为人员序号,由鉴定机构按同一工种鉴定人数顺序排列,每年排一次。
年份----- 鉴定机构 1鉴定所
| --
1初级 | | 类别代码 2工考委
技术等级代码-- | |
2中级 | | | --鉴定机构序号
| | | |
3高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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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 2 001 ……辅号位
编号--------------
12 003 XXXX ……主号位
2.《考评员证书》及胸卡编号,由一组十一位的号码组成,具体含量如下:第一位:A或B,即A类或B类考评员;第二、三位:发证年份的后两位;第四至八位:行业工种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第九、十、十一位:顺序号,行业工种不同、序列不同,每年从零计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号)。
如:A9546006030,说明该证为A类考评员,95年颁发,餐饮行业、中餐烹调工种,是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