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北京矿务局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2)23号 2002年8月2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矿务局总医院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2、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职工卫生所,名称变更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门诊部;
3、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乡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中心卫生院;
4、北京市房山区东营乡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中心卫生院;
5、北京市房山区南尚乐乡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卫生院;
6、北京市怀柔区精神康复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精康医院;
7、北京市怀柔区宝山寺乡卫生院,与北京市怀柔区碾子乡中心卫生院合并,名称为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卫生院,现为一院两址。地址为: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村、怀柔区宝山镇碾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