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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二)执法处室:指挥通信处
  责任人:陆玉峰执法人:罗仓柱、韩平然、温如琴
  1、执法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人民防空法》行为的举报;
  (3)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政案件;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
  2、执法权限:
  (1)对违反《人民防空法》行为的举报具有受理权;
  (2)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具有立案建议权;
  (3)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具有调查取证权;
  (4)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权;
  (5)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建议权;
  (6)对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具有监督执行权。
  3、执法目标:
  (1)全面、正确地的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办案,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执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4)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5)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6)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完成良好。
  (三)执法处室:工程计划处
  责任人:徐万强执法人:张志英、赵耀明
  1、执法责任:
  (1)负责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案件的技术鉴定;
  (2)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建。
  (3)负责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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