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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1999)145号 1999年11月10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外省驻京机构: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和处理举报案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单位的清理、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单位,特别是私招乱雇外地工的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并配合公安部门对查出已雇用或留宿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无暂住证、无就业证的外地人员一律清退,并动员离京。
  二、严格审批及办证手续。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有关规定审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和办理就业证手续,对不符合在京务工条件的人员,不得办理审批和就业证手续。对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地务工人员,要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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