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热线电话工作暂行规定
(皖政办(1999)54号 1999年10月25日)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意识,进一步拓展政府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政府热线电话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作机制
省政府热线电话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省政府领导委托,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省长是省政府热线电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省长根据工作分工是省政府热线电话工作的相应责任人,省政府秘书长是省政府热线电话日常工作的责任人。
省政府热线电话工作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在日常工作时间开展工作。省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0551-2656880。
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设立的热线电话工作机构,纳入全省政府系统热线电话网络。
二、工作职责
1、受理群众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受理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政府公务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受理群众对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5、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热线电话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考核以及网络建设等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及党委、军队、司法机关的电话内容,建议来电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工作程序
1、受理。工作人员在《热线电话记录单》上准确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来话时间和内容,并进行分类。
2、办理。根据受话内容和性质,办理形式分为:
直办,对于有关咨询和查问,直接用电话答复;
转办,对于一般问题,迅速转交网络单位或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
呈办,对于一些跨地区、跨部门,影响面宽的问题,报分管厅领导或秘书长签批后转网络单位或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
特办,对于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热线电话工作机构应制作《热线专报》,经秘书长签批报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再及时转送网络单位或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