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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拘押收教场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拘押收教场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1999)1379号 1999年10月18日)
各区县财政局、公安分局:
为了保障拘押收教场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1996年公安部颁布的人犯给养食物量的统一标准和当前的物价水平,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拘押收教场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30元。其中:伙食费105元,医药费15元,杂支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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