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的通知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4)裁决的结果;
  (5)不服裁决,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的期限。
  产权纠纷调解书或裁决书由三方共同盖章生效。调处工作小组出具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对争议资产所有权所作的裁决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争议资产经营权、使用权所作的裁决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的,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外,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执行。
  (六)关于期间、送达问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卷宗归档问题
  1.产权纠纷处理终结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卷宗材料必须是复印、铅印、油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复写纸复写。
  2.产权纠纷处理案件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召开调处会通知、产权纠纷调解书、产权纠纷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指示、各种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3.产权纠纷处理副卷除调处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4.对裁决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产权纠纷处理正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产权纠纷处理正卷。
  5.有关单位或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调处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6.为保证产权纠纷处理案卷的完整与安全,调处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明确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八)关于有关调处文书加盖印章问题
  除产权纠纷调解书和裁决书加盖三方印章外,调处文书统一加盖“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纠纷调处专用章”。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格式一(通知申诉人)

北京市劳服企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受理案件通知书



         :
  你单位 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北京市劳服企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小组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及上年度年检记录,并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工作小组。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调处活动,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应即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工作小组。
  三、请即向本工作小组补充下列材料:
  1.
  2.

                 年  月  日
                   (盖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