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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全省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的通知

  1、统派统管。结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记帐核算,并对其收支实行“统收控支、帐据统管”。
  2、对原乡镇企业改制后,对集体资产仍占一定份额的或实施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对其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仍实行委派。对改制后集体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意见后,可实施会计委派。对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征得同意后,可实行委托代理记帐或会计推荐制度,并实行帐证监管。
  3、对村级单位的财务实行“村帐乡管”或“村帐站管”的形式。对村会计人员按有关规定,加强考核管理。
  三、会计委派机构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一)协助政府行使领导和管理各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职能,负责所辖各单位日常的财会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负责派出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考评、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搞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三)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和管理
  (一)会计人员的来源
  委派会计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企业在岗会计人员、企业下岗会计人员、各类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毕业人员和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会计工作,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持有《会计证》;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纪律、方针、政策和制度;身体健康,并优先考虑具有财会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事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编制部门分别核减其人员编制,相应增加会计委派机构的编制数量。会计人员的选拔,首先由各单位推荐人选报会计委派机构审核确定;受派单位无推荐入选的,由会计委派机构选定。其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全部转入会计委派机构集中管理,统一委派。对于企业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实行招聘制。从企业招聘的会计,其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并与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从社会招聘的会计,其人事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委派部门与招聘会计签订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对招聘的会计在委派期间不称职的,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退回原单位或辞退。委派会计要实行轮换制或回避制,轮换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不称职的,按《会计法》等有关条例处理;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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