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全省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9)135号 1999年10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全省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乡镇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意见
为了推进我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1999年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精神,依照《
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提出我省乡镇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措施,从近几年财务审计、“三大检查”、《
会计法》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懈,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流失以及违法违纪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中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监督乏力,会计秩序混乱,导致经济秩序混乱,是经济领域里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致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有些单位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顶不住”,改革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强化会计人员独立性地位,调动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加大财务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将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化改革和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乡镇会计委派的组织领导、实施范围和委派形式
(一)组织领导。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工、组织和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各乡镇会计委派管理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成立的会计委派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委派的日常管理。
(二)实施范围。为了促进我省乡镇廉政制度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服务于乡镇经济建设,今年年底之前全省所有乡镇应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制,实施范围包括: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企业。
(三)委派的形式。各乡镇应成立专门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负责村级经济核算的会计人员实行管理。可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