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建委、江苏省邮政局关于加快我省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9)126号 1999年10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委、省邮政局《关于加快我省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通邮设施是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对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加强了城市邮政通邮设施的建设,但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不够适应。为了加快我省邮政建设的步伐,完善邮政基础设施,拟在全省实施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江苏省邮政通信条例》规定,现对我省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主要是对新建住宅楼房通邮设施进行配套,对现有住宅楼房的遍邮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经过1-2年的努力确保城市每幢居民住宅楼(有集中收发邮件报刊设施的除外),都设有与住户数相对应的信报箱或信报箱群(间),实现“一户一箱”,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通邮设施网络。
二、严格执行“户箱工程”建设标准
对于“户箱工程”建设,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1991年原邮电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情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1〕63号)。近年来,又先后发布了《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信报箱群箱体标准》(YD/T739-95)。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我省也制订了《城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通信设计标准》。各地在推进“户箱工程”中,要继续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更改或降低标准。“户箱工程”建设中,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信报箱群箱体的监制工作,但不得借此收取监制费用或强行规定制作单位。
三、加强新建住宅楼房通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