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农民。
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电视广播达标、小康建设及小城镇建设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开展教育“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切实减轻农民用电负担。整顿农村电价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十五件实事之一,各地要巩固和发展整顿农村电价取得的成果,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外,坚决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附加费等。凡违反国家规定的电价外加价和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地要配合全省“两改一同价”(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方案的实施,抓紧制定城乡用电同价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两改。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由于国家已安排专项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出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农民已出资购置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电能表的,不能再强行农民集资购买。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减负部门统一核定。各地要巩固和发展整顿农村电价已取得的成果,从严核定农村到户电价并负责检查落实,争取今年全省农村电价平均水平比去年每千瓦时再降低5-8分。
五、坚决精减机构、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要在冻结乡镇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精减乡镇机构和超编人员,对乡镇一级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不分设。要精减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精减教职工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具体的精减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日常行政开支,1999年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停止购买小轿车,切实减少会议,达到行政支出零增长。乡镇统筹费调减以后,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统筹费内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得定比例。严禁平调、挪用和上解使用提留统筹费。要采取措施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增长。在清欠减债中,不得将乡镇政府或乡村集体所欠债务向农民摊派,也不得借清欠之机向农民乱收税费。
六、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省政府下达的1999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凡因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玩忽职守、官僚主义,致使工作目标和要求未得到落实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责任。要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月谈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地方,上一级党政领导要及时向下一级党政领导打招呼,督促其解决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按中办发〔1996〕6号文件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管好提留统筹费和“两工”,做到不突破限额,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罚款、收费等项目和文件,共同纠正和查处农村“三乱”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基金的管理,严肃处理各种乱征乱收行为;物价部门要强化农村的价格管理,认真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物价、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各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坚决把过高的标准降下来。上级各有关涉农部门不能向下级提出过高过急、不切合实际的工作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规定一律取消。各级政府必须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不能动用警力和组织“小分队”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自觉缴纳合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