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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规定工种持证上岗工作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规定工种持证上岗工作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1999)116号 1999年10月13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原市劳动局在年初提出的“以抓就业准入控制为突破口、带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的推行”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贯彻落实规定工种持证上岗工作的情况实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开展的以规定工种持证上岗工做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认真落实我市已出台的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通过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的力度,规范相应的管理工作,促进年初我市提出的“首批要求持证就业、上岗的68个技术工种,在职职工持证率比1998年提高10%”的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监察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监察范围。此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以对落实推行规定工种持证上岗工作有重点影响的部分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在饮食、美容、美发、按摩等服务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监察范围。
  (二)重点监察内容。此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以我市公布的首批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工种做为重点内容。具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工作的进展情况;
  2.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规定工种从业人员的具体分布状况和已落实持证上岗的具体情况;
  3.企业目前对规定持证工种开展培训、鉴定和对尚未持证人员制定的相关培训考核计划的具体落实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不得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岗位)”的落实情况;
  5.在饮食、美容、美发、按摩等服务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规定工种范围内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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