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9)123号 1999年9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河入海水道是从根本上提高我省淮河流域防洪标准的骨干工程,今年要全面实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负责做好当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确保社会稳定。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工程征地涉及的税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批复的《关于审批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农经〔1999〕396号)和水利部《关于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水规计〔1999〕4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置原则和工作任务
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西起二河闸,东至扁担港入海口,全长163.5公里,南北宽700米左右。工程建设涉及到淮阴市的清浦区、淮安市,盐城市的阜宁县、滨海县、射阳县及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淮海农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二是拆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安置人口;三是完成有关集镇和行政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的迁建;四是实施有关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专项发施的复建。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原则是,以土地为依托,以农业安置为主,就近后靠集中安置。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在本村安置,本村安置不了的在本乡互置,本乡安置不了的在本县安置。移民集中居民点的建设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管理体制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在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省包干到市,市包干到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淮海农场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