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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学技术振兴沈阳的若干决定[失效]

  二、依靠科技进步,加速老工业基地改造
  5、依靠高新技术、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要围绕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技术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承担的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项目,以及企业吸纳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产品,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项目,都要优先列入市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技协在科技攻关中的重要作用,为技协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取得成功,可从优提取技术贸易酬金,并可从企业上缴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3—5%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对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沈阳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攻关组织者,市政府将给予重奖。
  6、以实施“名牌产品”战略为重点,加速产品结构调整。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名牌产品,可优先列入市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参与名牌产品技术攻关、技术服务,取得明显效果的,可享受市有关优惠政策。
  7、营造“科技大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参与“科技大船”建设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优先给予计划立项和资金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产存量,扶植带动亏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的,经认定批准,可享受有关扭亏工作的优惠政策。
  8、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鼓励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开发体系。中小企业可以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技术进步考核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的主要依据。继续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
  9、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围绕生产工艺、清洁生产、设备使用维修、产品质量检测等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扩大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0、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新材料和能源、环保等高新技术,形成我市新的支柱产业。积极扶持发展产值在亿元以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实现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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