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有关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劳职安发(1995)85号 1995年4月17日)
各有关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5〕155号《关于
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劳动部劳矿局字〔1995〕1号《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辖区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防止采石场重大事故发生。同时,请认真做好采石场的调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填写好《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报我局职安处。
附件:1、劳部发〔1995〕155号《
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2、劳矿局字〔1995〕1号《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
劳动部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3日 劳部发〔199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期以来,采石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995年1、2月份采石场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比1994年同期上升高达20%。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同时,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有些采石场违反采矿科学规律和国家规定,采用“一面墙”或者掏采的方式进行开采,导致了多起坍塌事故甚至山体垮落的发生;有的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对采石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采石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正值采石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为了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
矿山安全法》,落实《
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体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