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1998)96号 1998年10月28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本地、本部门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对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二、因业务需要,确需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少数进出口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三、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一律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凡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接收新客户,不得接受新开仓交易指令,未平仓合约可以在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同时,要积极做好准备,确保客户顺利提金和撤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客户保证金,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全部经纪业务停止后,要向省证管办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