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共有人 等 人:“等”前填共有权人中持房屋所有权证人名称,“人”前填共有 人 总人数
(十三)共有权证号自 至 :填所有共有权证号。
(十四)房屋状况栏:最后一栏用作合计栏。如因房屋幢数较多,容纳不下时,填写“合计”栏,附“房屋登记表”,同时在房屋状况第一栏中注记“详见房屋登记表”字样。以下栏目均省略不填。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其余空项均应从左下至右上用斜线划去,以防私自填改。
(十五)土地使用情况摘要:使用年限与土地证号按土地使用证填写。
(十六)他项权利:
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
权利种类:指他项权利的种类,目前有抵押权、典权等。
权利范围: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他项权利的房产范围。
权利价值: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的抵押金、典金。
设定日期: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规定的设定日期。
约定期限: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他项权利的期限。
注销日期: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他项权利注销的日期。
(十七)附记:用于记载与产权或房地产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
(十八)填发单位(盖章):填写并加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印章。
(十九)填发日期:为制证日期。
(二十)房地产平面图:
粘贴房地产平面图、房屋登记表。粘贴图应用胶水,以防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改换。
二、《房屋共有权证》
1.房屋共有权人:填核准登记持有本共有权证的共有权权利人。
房屋共有权人为法人、其组织的,填法定名称;房屋共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权持证人以外的共有权人、共有权证号,共有份额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
2.共有权人所占份额:按共有人所占份额比例填写。
3.《房屋共有权证》不附“房地平面图”及《房屋登记表》。
4.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他项权证》
1.房屋他项权人:填核准登记的他项权人。
房屋他项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法定名称:房屋他项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