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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十二)共有人  等  人:“等”前填共有权人中持房屋所有权证人名称,“人”前填共有 人 总人数
  (十三)共有权证号自 至 :填所有共有权证号。
  (十四)房屋状况栏:最后一栏用作合计栏。如因房屋幢数较多,容纳不下时,填写“合计”栏,附“房屋登记表”,同时在房屋状况第一栏中注记“详见房屋登记表”字样。以下栏目均省略不填。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其余空项均应从左下至右上用斜线划去,以防私自填改。
  (十五)土地使用情况摘要:使用年限与土地证号按土地使用证填写。
  (十六)他项权利:
  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
  权利种类:指他项权利的种类,目前有抵押权、典权等。
  权利范围: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他项权利的房产范围。
  权利价值: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的抵押金、典金。
  设定日期: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规定的设定日期。
  约定期限: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他项权利的期限。
  注销日期: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他项权利注销的日期。
  (十七)附记:用于记载与产权或房地产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
  (十八)填发单位(盖章):填写并加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印章。
  (十九)填发日期:为制证日期。
  (二十)房地产平面图:
  粘贴房地产平面图、房屋登记表。粘贴图应用胶水,以防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改换。
  二、《房屋共有权证》
  1.房屋共有权人:填核准登记持有本共有权证的共有权权利人。
  房屋共有权人为法人、其组织的,填法定名称;房屋共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权持证人以外的共有权人、共有权证号,共有份额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
  2.共有权人所占份额:按共有人所占份额比例填写。
  3.《房屋共有权证》不附“房地平面图”及《房屋登记表》。
  4.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他项权证》
  1.房屋他项权人:填核准登记的他项权人。
  房屋他项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法定名称:房屋他项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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