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原则。即统一遵循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以农业普查数据为基础,调整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原则。
(二)统一方法、内容和标准。全省统一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以上为主的方法,即由省测算地市数据,地市测算县(市)数据,县(市)测算乡(镇)数据,然后一级负责一级,自上而下逐级审核认定验收。衔接内容包括农业普查与1996年农业统计年报共有的全部指标,以及根据衔接数据重新核算的相关统计指标数据,修正1997年、1998年和1996年以前一段历史时期的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计算标准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全省统一执行。
(三)统一工作时间。“两数”衔接工作在时间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现在起至今年底,完成1996年的“两数”衔接和1997年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调整,1998年农业统计年报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在明年上半年完成1996年以前历史数据的修正。
二、“两数”衔接实行专业分工、落实责任,分头负责
农业统计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为了便于各部门今后的工作,防止扰乱专业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和统计资料系统,“两数”衔接工作应本着谁统计谁负责衔接的办法进行分工,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力量完成这项工作。按照统计的专业内容,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等有关水利建设统计指标数据的衔接;
省土地局负责全省耕地和其它农业用地等统计指标数据的衔接;
省农机局负责农机统计指标数据的衔接;
省乡企局负责乡镇企业统计指标数据的衔接;
省农垦总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负责本系统“两数”衔接,并配合省统计局、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搞好全省“两数”衔接;
省统计局负责全省畜牧业(省畜牧局配合)、农村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等统计指标数据的衔接;
省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提供农业普查数据资料和农业普查业务咨询。
各业务部门在衔接工作完成后,将衔接成果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同级统计局,再由各级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进行“两数”衔接,调整和修正农业统计报表数据,不单纯是统计业务问题,也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政治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端正态度,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把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提到坚持党的实事求是原则,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的高度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