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进行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进行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8)62号 1998年11月3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统计局、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进行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省进行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工作的报告


省政府:
  我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的直接指导下,经全省上下近3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大量翔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数据,其成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各方面的认同,为摸清我省农村和农业的家底,正确认识省情,制定农村和农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建设农业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但是,经过与农业普查结果的对比验证,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和长期的积累,我省部分农业统计报表数据偏离实际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据我们初步测算,我省农业普查数据与1996年农业统计年报数据相比,农村劳动力多70.2%;耕地面积多28.6%;有效灌溉面积少7.9%;农机除大中型拖拉机少1.6%外,其它农机的数量均多于平时的统计;畜牧业的牲畜存、出栏数量均约少30%左右;非农乡镇企业总数少69.2%,其中乡镇办少37.4%,村办少58.8%。这样的问题若长期存在,必然会导致各级领导在判断形势、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进行决策时的失误,必须尽早纠正。
  为巩固和开发利用农业普查成果,解决农业统计报表数据与实际存在偏差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1997年末就做出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在农业普查基本工作完成之后,进行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报表数据的衔接,以农业普查数据为基础,调整农业统计报表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省进行农业普查与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衔接工作(以下简称“两数”衔接)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两数”衔接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实行“三个统一”
  搞好“两数”衔接,全省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行“三个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今后的农业统计工作,防止农业统计数据虚假反弹现象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