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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房地权属登记、测绘工作中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力、蒸气、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建筑业(建筑):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4.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地勘):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5.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交邮):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其他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
  6.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商业):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零售业,商业经济与代理业,餐饮业。
  7.金融、保险业(金融):金融业,保险业。
  8.房地产业(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管理业,房地产经纪代理业。
  9.社会服务业(服务):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10.卫生、体育、科研、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其他):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保障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业,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其他行业:其他行业。
  六、房屋层数
  按照一幢房屋的最高层数填写。统计时,按如下分类:
  1.单层(平房)
  2.多层(二——六层)
  3.高层(七层以上)
  七、房屋共有权分摊的有关问题
  1.在一宗地中如果有一幢房屋被几个共有权人分摊,在测绘《房地平面图》的图形上,做如下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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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注记:其中分摊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在以上总建筑面积以内。
  八、有关地下人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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