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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顺义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顺义区一九九九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99)京房改办字第039号 1999年4月13日)


顺义区房改办:
  你办《关于顺义区1999年新建住宅楼房成本价售房价格的请示》(顺房改办字(99)第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区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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