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文件的通知》
(京房地资字(1999)第617号 1999年6月22日)
各区(县)房地(土地)管理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编制科学、合理、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施行。目前我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之中。领会和贯彻实施《纲要》精神,各区县房地(土地)管理局要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和管理制度”来管理土地的战略部署,把实施辖区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与基本农田保护、城镇规模控制、耕地补充等具体目标相结合起来,做好各项土地管理工作。
二、按照新《
土地管理法》和《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开展本县(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