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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填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季报》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预报》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报表说明:1.甲栏所列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宾栏“职工人数”填报报告期期末企业职工时点数,为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之和;
       3.宾栏“本期劳动合同届满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劳动合同到期人数;
       4.宾栏第31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指职工按《劳动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宾栏第32项“双方协商一致”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办理的情形;
       6.宾栏第33项“因职工过失性行为”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办理的情形;
       7.宾栏第34项“因职工非过失性行为”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办理的情形;
       8.宾栏第35项“经济性裁员”指企业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办理的情形;
       9.宾栏中“下岗职工”是指按北京市劳动局京劳就发〔1998〕126号文件中所确定的“三无一有”人员。
  审核要求:甲栏“总计”=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
       宾栏中:2栏=3栏+4栏
           5栏=6栏+17栏
           6栏=7栏+8栏
           7栏=9栏+15栏+1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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