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甘政发(2002)1号 2002年1月14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现有审批等事项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自查清理。经200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的审批、核准等事项401项,其中取消139项、下放45项、合并181项、转中介组织16项、转备案2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事项目录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审批事项(5项)
1.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农林水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小型农林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
2.地县和企业自筹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
3.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城市道路等)基本建设项目
4.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指标分配(由国家统一管理,省上不再进行审批)
5.成品油省内供给计划
二、省经贸委
(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
1.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可研报告
2.成品油、化肥、农膜、农药出省
3.蚕茧收购委托书
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
5.冶金有色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
6.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用能单位节能奖
(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
铁路新增企业自备车购置
三、省教育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0项)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4.职业高中专业设置、调整
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
6.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