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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甘政发(2002)1号 2002年1月14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现有审批等事项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自查清理。经200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的审批、核准等事项401项,其中取消139项、下放45项、合并181项、转中介组织16项、转备案2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事项目录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审批事项(5项)
  1.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农林水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小型农林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
  2.地县和企业自筹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
  3.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城市道路等)基本建设项目
  4.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指标分配(由国家统一管理,省上不再进行审批)
  5.成品油省内供给计划
  二、省经贸委
  (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
  1.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可研报告
  2.成品油、化肥、农膜、农药出省
  3.蚕茧收购委托书
  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
  5.冶金有色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
  6.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用能单位节能奖
  (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
  铁路新增企业自备车购置
  三、省教育厅
  (一)取消审批事项(10项)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4.职业高中专业设置、调整
  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
  6.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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