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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失效]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合同书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为加强重点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确保市财政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配合支农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要求,经协商,甲、乙、丙三方对 工程项目建设签定以下协议:
  一、项目合同签订单位及负责人
  甲方:北京市财政局       负责人:
     市主管部门:       负责人:
  乙方:区县财政局        负责人:
     区县主管部门:      负责人:
     市主管部门主管处室:   负责人:
  丙方:项目建设单位:      负责人: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
  2
  3
  4
  四、项目建设时间(报帐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项目投资情况及市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1、项目总投资 万元。
  2、资金来源:
  (1)
  (2)
  (3)
  (4)
  3、市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用途:
  (1)
  (2)
  (3)
  (4)
  (5)
  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七、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审核乙方上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计划。
  2、负责审核落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并合同签定后15日内拨出项目预付款。
  3、负责审核乙方上报的报帐申请书和项目支出明细单及原始票据,并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4、会同乙方检查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进行项目验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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