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
(京财农(2000)698号 2000年5月13日)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为了加强财政支持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工程顺利实施,拟对2000年市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橡胶坝工程资金,飞播造林资金,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
一、报帐支付的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支付必须用于规定的项目和用途。
2、坚持先支后报的原则。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支付。
3、坚持真实、可靠、规范的原则。票据要真实,报帐凭证填写要规范、明晰,支出进度要和施工进度相衔接。
4、凡是指定材料、设备费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经过招标采购才能支付。
5、每次申请报帐支付的最低限额不能低于市财政投资额的30%。
二、停止支付的事项
1、超出规定项目、用途使用的资金。
2、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资金。
3、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申请支付,或建设期内工程没竣工的项目资金。
4、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金有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的工程项目。
5、记帐凭证填写不规范或票据不真实的。
停止支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市农口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三、报帐管理的程序
水利建设橡胶坝工程资金,飞播造林工程资金,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市级报帐,其程序为:
1、由区县财政局、农口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单位提出农田水利、林业建设年度计划报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市财政局与市水利局、林业局共同研究确定以上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家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