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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3.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学校申请,组织专家对学校申请的立项报告进行论证。
  4.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论证结果和学校的还款能力决定对学校贷款的贴息额度。
  5.学校根据批准,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向学校办理贷款手续。
  6.学校按照贷款项目计划,实施设备更新与改造。执行中若有变更,需报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准,未经批准变更项目,不予贴息。
  五、专项贴息贷款的还贷办法与期限
  1.贷款本金由学校从三年的预算收入中分期偿还;市教委、市财政在审批贷款项目,确定贴息额度时,要考虑学校预算偿还能力。
  2.贷款利息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在学校开始偿还贷款时,按还款进度用设立的贴息款支付。
  3.学校要严格执行与银行签字的贷款协议,及时偿还本息。
  4.贷款从学校借款发生后,三年内还清本息。
  5.学校借款期间,发生还贷的有关问题,按学校与银行签字的贷款协议执行。
  附件:
  一、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的要求
  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附件一:

关于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的要求

  一、文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条件设备贷款项目
  2.申请理由
  3.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含形成的教学规模效益预测等)
  4.申请贷款金额
  5.还贷计划(含分次还本金、贴息金额)
  6.使用计划(含具体教学条件设备名称、单价、装备规模、金额、执行时间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在申请理由、可行性分析、还贷计划、使用计划项目中,请填写文字报告的摘要内容。
  三、文字报告与《报告书》均加盖学校公章,并请于2000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财务处和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各两份。

  附件二: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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