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8月26日至31日为汇报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将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执法大检查组织方式
(一)做好专项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是今年一系列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主管监察工作和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都要亲自参加和做好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都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为加强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牵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处和市劳动宣传教育中心共同参与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也要按此要求组成相应的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选准目标,突出重点
在扩面执法检查上,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的工作状况,明确责任和分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组成若干组,划定区域,实行分片、分段式的拉网式检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要根据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单位名单,可采取逐户检查和集中相关单位举办社会保险法律培训班相结合的方式,无论是逐户检查还是集中培训,都要向各欠费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比较重的重点区、县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存在问题较大的重点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深入到有关区、县与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在此次执法大检查进展到一定阶段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若干组到区、县进行督促和了解情况,以确保这次执法大检查任务的落实。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令第3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按月相互通报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缴费单位情况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查处违反规定的情况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此要求,为防止工作环节上出现脱节,在大检查中要坚持每周相互通报一次情况,对在执法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个部门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五、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是今年一系列监察执法活动的重点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执法大检查工作要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要从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组成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要注意加强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这项工作从组织实施上抓扎实;要创造条件保障这次监察执法大检查任务的完成,从人员和交通工具上给予相应保障。组织实施执法大检查中,还要注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监察人员的作用。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根据这次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各区、县要始终把应参统而未参统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作为监察的重点,在监察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不参统或不足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仍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尤其是对比较典型的欠费重点单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