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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0)113号 2000年6月19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养发〔2000〕7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6月26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要以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颁布的《条例》以及我市召开的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为总的指导思想,围绕我市提出的2000年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继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全力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清理历年欠费达到50%以上的重点工作目标。
  二、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在去年扩面和征缴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的扩面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而仍未参加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尤其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无主管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点范围是部分无故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欠费大户和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仍未按要求的期限履行缴费手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2000年6月2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6日至3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根据此次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执法大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选准目标,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动员部署大会,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为执法大检查实施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情况,对尚未参统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逐一进行执法大检查,并责令各单位限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25日为重点复查阶段。对有关单位未按执法大检查限定的期限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统手续和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逾期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到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对一些重点单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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