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及时核对有关账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购买、零星和转移性支出等四类。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省、市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专项追加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动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自行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中支付。财政授枚支付给愧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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