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委办成立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竞赛委员会下设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四、竞赛方法
(一)在职职工(含教师)
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由各基层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并组成代表队按隶属关系参加复赛。
复赛:分别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委员会,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个体、私企经济协会,市工商联为单位组织进行,并通过选拔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决赛: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复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决赛。
(二)在校学生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选拔赛:由各学校在本校学生中组织进行,选拔后以技工学校、中专、职业高中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每个工种的参赛选手不少于10人)。
决赛: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选拔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决赛。
五、竞赛时间
(一)在职职工(含教师):
各基层单位于7月中旬前进行预赛,各系统于8月中旬前进行复赛,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在9月中旬报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决赛于10月举行。有关竞赛的具体事宜,由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在校学生:
9月中旬,技工学校将决赛选手名单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中专、职业高中将决赛选手名单报到市教委职成处。
决赛于10月份举行。
六、表彰与奖励
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设立“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的决赛代表队予以表彰;对决赛成绩优秀的选手予以如下奖励:
(一)在职职工(含教师)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称号,35岁以下的,同时授予“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10名的选手,予以表彰,同时,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对各工种决赛前10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其中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市人事局颁发《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兑现高级工技术等级工资;对未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荐参加技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