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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1)92号 2001年6月21日)


各技工学校:
  为了推动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提高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工学校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技能训练,调动学生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01年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中开展部分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专业)工种
  美容(46-011)
  美发(46-012)
  计算机操作员
  汽车维修工(20-017)
  中式烹调师(46-006)
  维修电工(09-031)
  服装设计定制工(03-126)
  数控车工
  钳工(09-015)
  二、竞赛内容
  本次技能竞赛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种形式,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2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理论考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技能考试以应用和动手能力为主,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采用闭卷的办法集中进行。
  三、命题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组织命题。
  四、参赛办法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由各技工学校于七月中旬前组织学生分工种进行选拔赛。并通过选拔的形式,按参赛专业组织选手参加决赛。
  决定:由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在选拔赛的基础上于八月底前组织决赛。并在决赛的基础上,按每个参赛工种选出前10名选手,组织技工学校代表队,参加今年10月份全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市教委组成的中专代表队、职业高中代表队进行决赛。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金工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二名的选手,授予“银工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三名的选手,授予“优胜奖”荣誉称号。对获得各(专业)工种前10名的选手,给予表彰、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可推荐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也可免试参加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相关专业的学习对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选手,可免去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相关专业的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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