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实施方案
(佛府办[2001]052号 2001年6月22日)
为了加强对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
预算法》、《
会计法》及《佛山市直财政投资(拨款)基本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负责管理财务总监的工作,市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方案所称的财务总监,是指由市财政局选派往单位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三、派驻财务总监的对象为专项大额支出的政府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目前是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经济财务法规,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基建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经验,曾担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懂得会计电算化知识,或有8年以上财政工作经验的财政系统业务骨干;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五、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财务总监对市政府负责,并定期向财务总监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财务总监从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进入施工设计阶段派驻,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二)财务总监对政府基建重点项目实施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1、列席建设项目有关会议;
2、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4、按专款专用原则,监督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