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区就业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大纲,并以此为依据编写教材、开发试题库,开展后续扶持和咨询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社区就业培训的教材、试题、咨询服务技术体系。
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制定、开发编写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创业培训的考核,签发《北京市社区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同时以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各单位参与社区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社区就业培训考核标准的制定,开发考核试题,组织各区(县)实施社区就业培训考核。
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社区创业培训的后续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社区创业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开展企业诊断,帮助调整创业项目,组织生产技术指导和营销策略培训。
(六)强化社区就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社区就业培训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结合区域的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以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依托,组织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承担社区就业培训;加强对培训、考核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监督、指导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结合社区就业的增长点,开发相应的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层次,创立培训品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社区就业培训预警制度,掌握下岗协议到期出中心和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再就业意向,为社区就业培训提供先导。
各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社区就业培训需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生源组织和管理、推荐就业等工作,将“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向街道延伸,在培训机构、街道(镇)、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之间建立新型的伙伴关系,掌握人员的基本情况、特点、就业意向,及时提供给培训机构实施分类培训。
(七)加大社区就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工作的各单位,我局将根据其工作的实际效果,使用就业经费按《北京市就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失业人员在办理《求职证》之前进行职业指导的,按每人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开展社区创业培训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开展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培训内容(课时、原材料消耗、技术复杂程度等)的不同予以不同的补助,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
三、开展社区就业培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