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国家、本市规定就业准入职业(工种)范围的,可经培训、考核持《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上岗。
(二)强化职业指导。
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进入社区就业之前,要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培训应结合不同人员的特点,重点放在就业观念、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和服务技巧、提高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上;对其他从业人员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和服务技巧为主。普遍推行“求职成功策略”的职业指导模式,强化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社区服务的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的内容,以环境卫生维护、绿化、社区治安、车辆看管、再生资源回收、商品配送、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家庭装饰、修理、老幼和病人护理等方面为主。2001年,重点是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社区保安。
技能培训的实施,采取整班与插班相结合、长班与短班相结合、全日制与开放式相结合等灵活的方式,针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状况、职业经历、求职心理与愿望等不同特点分类进行。对能力较强的,可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社区复合技能培训;对能力一般的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进行适应性培训。在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突出社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建立社区就业培训考核结果分析反馈制度、对用工单位进行回访制度、学员再就业后返校回课制度,及时发现培训中的问题,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
(四)积极推进社区创业培训。
社区创业培训是企业创办者培训的一种形式,是企业创办者培训向社区的延伸。社区创业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其他创办就业实体的人员。凡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到社区自谋职业、开办小企业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须接受社区创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北京市社区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后,再按有关规定享受自谋职业、开办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社区创业培训的实施,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原则,以工商管理、税务、财务、公共关系、企业管理知识、创业意识、营销策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为主要内容,重点进行案例分析、项目模块教学,提高社区创业培训的适用性,帮助学员进一步选择、确定创业项目,完成《创业计划书》。
(五)积极加强社区就业培训的教材开发、考核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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