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农村税费政策,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农民负担“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今年的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的审核监督,凡超过1997年预算额和擅自添项加码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经批准的预算方案,要及时分解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按时发放到农户,努力提高负担监督卡的入户率。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禁止各种形式的平摊;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外,禁止一切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也不得强迫农民接受经营性服务;继续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村内“一事一议”的筹劳也要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村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鉴于当前的特殊情况,今年内暂停向农民收取历年税费尾欠,但应做好税费尾欠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各地要做好受灾地区和贫困农户的税费减免工作,按照政策减免受灾严重、生活困难农户的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对减免的税费,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
经批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发〔2000〕7号文件、国发〔2001〕5号文件和国办发〔2001〕28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要按规定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也不得将改革后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再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突破市里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更不能把“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对历年税费尾欠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清收计划,严禁突击清欠。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达标升级活动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和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这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牵头组织单位等,国办发〔2001〕42号文件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好检查方案,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牵头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检查。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各牵头部门要组织联合抽查。检查要全面深入,不留死角。检查中要注重抓纠正、抓处理、抓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农民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清理情况由牵头部门于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