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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1)72号 2001年7月23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对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严格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办发〔2001〕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意义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积极稳妥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农民负担总体形势较为平稳,农村社会保持了稳定。但是,从农民信访反映和各地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民负担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所放松;少数地方仍在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乱集资、乱收费和报刊订阅摊派等反映强烈;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出资出劳。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调整后,个别地方在制定农民负担预算时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变相恢复统一规定的“两工”,突击催收税费尾欠,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现象也有所抬头,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增大。对农民负担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极大地影响我市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安居乐业,对于维护农村稳定至关重要。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
  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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