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1]46号 2001年7月25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7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安全事故。7月16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马坊村发生个体户私藏炸药爆炸事件,造成70人死亡,85人受伤;7月17日,上海沪东造船厂发生龙门起重机倒塌事故,36人死亡,重伤3人;7月22日,徐州市贾汪区一小煤矿发生爆炸事故,33人死亡,59人被困井下,在全国造成很大影响。
我市是以煤矿为主的能源城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事故易发场所点多面广。近几年,也曾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安全生产形势一度十分被动。当前,正值盛夏高温,是各类安全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特作以下通知:
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的首要工作来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坚定不移。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把好防范重、特大事故关。二要精心细致,工作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三要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得力,解决实际问题,不走过场。四要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态度坚决,不留后患。
对事故防范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即使不发生特大事故,也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给予行政处分。
三、办矿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山企业,特别是小煤矿,无论是已经承包、租赁,还是采取其他的经营方式,办矿单位都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决不能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矿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同时加强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不但要追究直接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办矿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