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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内要建立援助行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援助行动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援助行动的需要,健全组织,完善服务功能,树立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多办实事,切实把各项援助行动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氛围
  各部门、各地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援助行动的各项措施,扩大援助行动的影响,动员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关心和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他们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

  附件:

北京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围绕促进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障生活三个主题,制定本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一、再就业援助行动内容
  (一)就业岗位援助
  1.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以此来扩大就业门路;积极发展中小型企业,发展城乡个体和私营经济,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产业,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2.开展以社区就业为重点的岗位援助行动。通过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置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与其就业能力相适应的社区就业岗位。力争到2003年底,开发置换3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2001年实现开发置换1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安置8万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目标,重点是家政服务、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再生资源回收和小区物业管理等就业岗位。
  3.完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信息采集。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根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特点,为他们免费提供便捷、周到的职业介绍服务。要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信息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用工信息,确保向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岗位信息。
  (二)社会保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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