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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京再就发(2001)3号 2001年8月1日)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各局(总公司)再就业工作管理委员会、中央在京企业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8号)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开展以“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为主题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下简称援助行动)。援助行动以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通过各项援助措施,使他们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将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为我市就业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今年是我市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第一年,也是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平稳过渡的关键一年,能否解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进程。从目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状况看,他们实现再就业的难度较大。首先,失业人员的数量近年来呈快速递增态势。1998年以来,失业人员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1998年全市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22万人,1999年为9.54万人,2000年为12.47万人,今年1—6月已达10.36万人,增幅之大前所未有。在这些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市场竞争就业能力较弱。其次,目前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大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条件差,面临着再就业难的问题。因此,再就业援助行动不仅仅是解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眼前困难,而是今后就业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为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再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援助工作。各部门、各区(县)要根据《北京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面临的突出困难,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的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援助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区(县)要实行领导责任制,抓紧部署援助行动,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完善保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援助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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