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取缔拼装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2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取缔拼装汽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后,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紧密配合,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专项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至6月底,我省两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全部取缔,一处非法改装汽车窝点被端掉,扣缴非法拼装摩托车14台,非法拼装农用车两台,查处制售伪劣机动车配件案件46起,收缴伪劣汽车配件(含“三无”汽车配件)6000多件(套),总标值达1300多万元。
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辆,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汽车工业健康发展,而且为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场所,造成极大的治安隐患。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痛下决心,集中整治。因此,在正确认识已经取得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看到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地区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的检查不到位,留有死角;有的取缔也不到位,特别是对分散的、隐蔽的收购、拆解、拼装窝点心中无数。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巩固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专项斗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为取缔拆解拼装车市场第一责任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解和拼装车市场,无论是自发形成的,还是经批准的,必须在7月30日前予以取缔。逾期不取缔、取缔不彻底、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今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开办这类市场。
二、做好资质审查。7--8月间,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有资格认证书的;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出租、出让、买卖证书或许可证的;逾期未办理年检或检验的;有以旧顶新、非法拼装等违法行为的;为制假售假和非法拼装提供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