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人员安置等移交工作
密云县及顺义区对这次粮库上划工作中的企业挂帐、人员安置等具体问题,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由市粮食局组织好移交工作,确保接收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划转部分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通知
(计综合〔2001〕361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财政厅(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精神,中储粮总公司划转上收一定规模的直属粮食储备库,第一批上收划转的仓容规模为100-150亿公斤。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在已明确67个新建库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基础上,又对拟上收的粮库进行了认真考察和筛选,并进行了全面审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文中关于抓紧完成第一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上收划转工作的要求,尽快完善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决定再划转49个粮库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名单见附件一),同时对46个拟收库继续实行冻结,待符合条件时进行划转(名单见附件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确定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粮库,其划转接收工作由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中储粮总公司各分公司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直属库的具体接收划转和手续办理工作。接收划转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二、确定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的粮库,截止2000年9月末的产权关系属于地方管理的原国有资产,按照整体、无偿的原则划转中储粮总公司,粮食附营企业不予划转。建设工程尚未完工的,建库工作领导体制不变,仍由当地计委和粮食局负责,中储粮总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协助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新建、扩建粮库征地补偿金等尚未妥善处理的问题以及有关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解决、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