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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划转部分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库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划转部分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计商字(2001)1404号、京财经一(2001)1439号 2001年8月2日)


各有关区县计(经)委、财政局、粮食局、粮食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划转部分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通知》(计综合〔2001〕36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按照文件要求,各有关省市要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上收划转工作。我市承建的北京顺义国储库、北京密云滨河新建库均列入划转名单中,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配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做好粮库划转工作,市粮食局将负责具体交接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划转工作中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承诺的有关优惠政策
  1998年500亿斤国家储备库要求地方政府承诺无偿提供建库用地、减免各种与国家储备库建设相关的税费、保证项目建成后无偿上交中央单位,并及时办理产权移交等事宜。我市已按要求作出承诺。截止目前,我市承建的1998年500亿斤国家储备库中的5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均已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圆满竣工。本次划转的顺义国储库、密云滨河粮库,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整体、无偿的原则划转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粮食附营企业不予划转。
  二、财务挂帐市与区县共同分担
  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凡被划转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粮库,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挂帐,其本金由地方财政负责消化,享受地方政府消化政策,中央不负责消化上收前带来的挂帐。本次划转的密云滨河粮库没有财务挂帐;顺义国储库的财务挂帐本金,应由地方财政消化。待市审计局重新审计确认后,按照现行政策即市财政负担75%,县财政负担25%的原则消化。挂帐利息由企业自行解决。
  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五部门(计市场〔1998〕949号)下达的拟上划库名单中,北京有顺义国储库、张家湾粮库、西郊粮库、大兴直属库及昌平中心库。1999年张家湾粮库国家已直接上收。按照本次文件精神,西郊粮库、大兴直属库及昌平中心库未列入上划范围,并对三个库的人、财、物解除冻结,原形成的财务挂帐,由地方财政进行消化。待市审计局重新审计确认后,市直属粮库挂帐本息由市财政负责消化;县属粮库挂帐本金按照现行政策即市财政负担75%,县财政负担25%的原则消化,挂帐利息由县财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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